【资料图】
1、盈余公积):各种滚存资金。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2、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留在企业内,有特定用途的收入积累。盈余公积按用途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宿舍、托儿所、理发店的购建等。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只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均已取消。公司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10%的规定比例从净利润(减去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前年度(5年以内)的亏损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3、当累计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计算法定盈余公积基数时,不应计入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增资(或股本)或派发新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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