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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刘永强 □雷洪涛 通讯员李正泽)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存放于敦化市某维修厂内的一批轮胎进行强制交接,历时5个小时,成功将其交付到买受人手中。
因被执行人朱某怠于履行生效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朱某名下的200多条轮胎进行查封扣押,并准备进行司法拍卖。
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联系,朱某前期还能配合法院工作,随后,拒接电话,玩起“失踪”,案件进展受阻,后经家属劝解,朱某开始配合法院工作,司法拍卖也开始正常进行。经过70多次激烈竞价,最终轮胎以4万多元价格成交,前往维修厂时却发现厂子大门紧锁,透过铁门买受人发现院内轮胎明显减少,与拍卖公告标明数量不符。
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后发现,原来朱某在明知轮胎被查封的情况下却仍将部分轮胎偷偷卖出,严重损害了买受人及申请人的权益。最终,定下向买受人按比例退回拍卖款、对被执行人偷卖行为严肃处理、对剩余轮胎进行强制交接的处理方案。
执行法官组织团队准备进行强制交接,到达执行现场后迅速按照方案进行人员分组,各司其职。执行全程运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确保此次执行行动公开、透明。同时,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被执行人及家属也开始主动配合,清点轮胎数量,记录轮胎型号台账,用叉车依次装车,现场交付给买受人,整个交付行动井然有序。最终,在清场持续了5个小时后,成功将这一批轮胎交付给买受人,执行行动顺利结束。
针对朱某私自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法院将进一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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